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肖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丹江口水库岸线土地确权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丹江口库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所提建议对解决库区后续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丹江口库区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库区沿线乡镇政府及村组全力配合,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了丹江口水库各县(市、区)区域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公告,并于2019年2月底前,对达成共识部分进行了登簿。2021年3月,按照水利部的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商省人民政府划定了丹江口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将成果在十堰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同时复核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据统计,目前已确权登记面积53776.28公顷,其中丹江口市36529.48公顷、武当山特区2388.66公顷、张湾区458.88公顷、郧阳区13868.38公顷、郧西县530.88公顷。未达成共识区域2293.17公顷尚未确权,主要包括丹江口市129个地块991.20公顷、武当山特区27个地块184.97公顷、张湾区8个地块139.06公顷、郧阳区70个地块864.16公顷、郧西县7个地块113.78公顷。
由于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划界以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批复的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工程建设用地线为准,与库区现实岸线存在较大变化,部分地段已被库区生产、建设占用等原因,在划界确权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和矛盾。《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丹江口水库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范围划界工作方案〉〈丹江口水库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丹试点〔2018〕1号)对确权登记范围已给出明确意见,即“对于各方能够达成共识的部分(即地方供地线)先行办理确权登记,对于尚未达成共识的部分,在不影响试点工作的前提下暂时搁置,待条件具备后再行确权登记”。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为丹江口水库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市政府多次向长江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汇报划界确权存在的问题和库区县市区的诉求,对丹江口水库划界成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长江委建管局表示,长江委对丹江口库区人民的感情深厚,对库区人民奉献和牺牲的精神感同身受,对地方政府争取发展空间表示理解,对地方的诉求和划界的复杂性、艰巨性已多次向水利部进行了汇报,但相关文件的内容很清楚,要求很具体。后期能否将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库区地方政府,关键取决于水利部、长江委的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库区地方政府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对仍未达成共识地块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并根据最终协商意见,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完善土地供应审批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市水利和湖泊局将继续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会同丹江口库区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岸线空间管控,确保地块用于移民生产生活,切实推动库区经济社会长效发展。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