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撰写时间
2019年09月19日 18:10:00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陈玉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张立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启绿色通道为项目拆迁村办理村集体办公场所新建手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办理汉江街办刘家村、熊家湾村综合服务中心规划用地审批

  (一)汉江街办刘家村综合服务中心。

  张湾区汉江街办刘家村综合服务中心原址位于凯旋大道高速客运站东侧,占地面积约3.5亩,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现状为D级危房。2015年,风神大道三期规划方案通过规委会审查并动工建设。该道路方案须占用现有刘家村村委会办公地点(张湾区政府、风神大道指挥部已出具证明)。经多方协调,当时建议刘家村综合服务中心在刘家村安置区统筹考虑。

  2016年2月,张湾区政府致函我局,因刘家村安置区实行货币化安置,不再单独建设,区政府申请就近选址建设刘家村综合服务中心。之后,为其初步选址在凯旋大道刘家沟,拟选址用地面积3156平方米(约合4.7亩)。经核查《凯旋大道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选址范围规划性质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且涉及市城投公司收储地及整个刘家沟片区未来利用,因此暂缓实施该选址方案。

  2019年1月,张湾区政府、张湾区教育局、汉江路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联合向原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将现有学校集体建设用地约5亩调由村委会重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使用,并在本村辖区控详规内重新规划一块学校用地。2019年3月,经我局业务会审查,原则同意了张湾区刘家村综合服务中心在原刘家小学的地块上重建。目前村委会和小学正在我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二)汉江街办熊家湾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熊家湾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原址位于熊家湾村五组,占地面积301.96平方米,建筑面积905.77平方米。2015年7月,因熊家湾片区重点项目建设被拆除,拆除后村办公用房暂时迁至熊家湾村5组吉祥人家过渡,因项目建设再次被拆除。2016年11月,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迁址至天麟时代经典2号楼1层商业门面房办公。

  2012年,十堰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复了汉江街办熊家湾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城改办批复的要求,我局办理该安置区的供地及建设手续。经核查,《汉江街办熊家湾重点项目安置区》规划方案中,已规划村级办公用房,且在建筑定位红线图中明确标注了村级办公用房具体位置。为加快张湾区汉江街办熊家湾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落地,建议由区政府协调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审批的规划方案按程序报批后进行建设。

  二、严格标准审批配建社区用房

  (一)将配建标准写入技术规定。2016年4月25日,十堰市新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该规范中第52条对社区用房配建要求、标准(32㎡/千人)予以明确,成为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强制性条文,我局严格遵照执行。

  (二)规划建筑方案严把关。在审批居住小区(含商品房开发、棚户区、安置区)规划建筑方案阶段,我局严格依据核定的公建配套标准,要求建设单位配建社区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且采用上限值配建。规划建筑方案需经业务会、规委会主任会、规委会联审,层层把关。方案一经规委会审议通过,即在十堰日报、建设现场、市规划局网站、阳光规划公示栏进行全方位阳光规划公示,征求意见。

  (三)红线阶段明确位置、面积,全程阳光公示。我局对红线图进行全面改革,在红线图中标明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场所具体位置和面积,明确使用功能,监督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同时,红线图一经核发,即在建设现场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示牌并上网,主动接受广大市民全程监督检查。

  (四)联合执法,督促配建到位。加大执法力度,在放线、验线、验收等各环节,联合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社区用房配建到位。对没有按规划要求配建社区用房的住宅小区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规划竣工核实,责令整改到位,否则不予办理后续规划手续。对于竣工验收后改变社区用房使用功能的,一经发现,我局第一时间将审批情况、违法建设情况函告市城管执法委,积极配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把审查审批关,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其他各职能部门一同将项目拆迁村集体办公场所和社区用房配建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