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45号提案的答复
张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快速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城市通勤交通中的重要工具,但因电动自行车充电、推车上楼等发生火灾的事情屡禁不止,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影响。究其原因,这与电动车不合理的充电方式紧密相关。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因充满自断电、短路保护、度漏电保护及过载保护等可以有效保障充电安全,因此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有必要性。
一、我局所做工作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我局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规划各个阶段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统一规划,从全局考虑布局,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相关技术标准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从根源上解决充电需求与安全需求的矛盾。具体为:审批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时,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配建的要求纳入建设条件之中并在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及验收环节将电动自行车配建、建设纳入负面清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从建设美好生态城市出发,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纳入全市公共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解决市民出行在外及外卖、快递等公共出行时的充电需求。
此外,我市大部分建成居住小区均未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为提升居住品质,下一步针对已建成小区,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召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明确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报装主体、报装流程和电费收取标准等。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运行模式,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住宅或老旧住宅小区的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库(棚),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其中,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