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2021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各分局,驻市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
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十堰市2021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局、分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相关工作,有关资质单位做好检查准备。
联系人:朱文君;联系电话:8687232。
附件:十堰市2021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
十堰市2021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优化我市测绘地理信息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动态监管体系,优化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具体工作由市局测绘地理信息科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于6月底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市局备案。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及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
2.测绘地理信息业绩、项目承接、合同履约等情况;
3.测绘成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4.履行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等义务情况;
5.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情况;
6.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7.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二)测绘成果质量。
1.测绘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引用起始成果等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3.测绘成果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4.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测绘项目涉及标准的齐全性、受控性及现行有效性;
6.项目合同、项目技术设计书里对测绘成果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7.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对象
市级重点检查我市城区范围内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和测绘项目成果质量状况。具体受检名单及检查内容见附件1。
各县市区可针对本辖区内的测绘资质单位实际开展相应监督检查工作。
五、检查人员
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从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5月6日至6月20日)。
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对照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及时填报《测绘单位2018—2020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对单位资质条件、产值业绩、质量管理体系、保密制度、市场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按附件3、附件4清单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二)实地检查阶段(6月20日至9月30日)。
检查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5日前通知受检单位。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相关资料和台账等方式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测绘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工作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本地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适时公布我市2021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积极落实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督促整改,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各测绘资质单位要主动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及时提交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接受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随机抽查结果将作为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资质复审换证、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局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测绘单位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不良信息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三)各级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做到严谨规范、公正公开。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杜绝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1.2021年度市级抽检名单及检查内容表
2.测绘单位2018—2020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
3.测绘资质检查现场需准备的资料
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需准备的资料
5.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表
附件1
2021年度市级抽检名单及检查内容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 等级 | 监督检查项目 | 备注 | |
测绘质量 | 测绘资质 | ||||
1 | 湖北华宸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乙级 | √ | ||
2 | 十堰市规划设计院 | 乙级 | √ | ||
3 | 十堰晟阳测绘有限公司 | 丙级 | √ | ||
4 | 十堰市市政园林规划设计院 | 丁级 | √ | ||
5 | 湖北君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丁级 | √ | ||
附件2
测绘单位2018-2020年承担测绘项目汇总表
生产项目名称 | 项目委托单位名称 | 是否为国家、省重大测绘工程 | 重大工程名称 | 生产周期开始 | 生产周期结束 | 生产项目经费 | 经费来源 | 测区所属区域(省) | 测区所属区域(地级市) | 国外测区 | 资质范围 | 成果形式 | 数字成果格式 | 成果单位 | 成果数量 | 项目概述 | 项目成果验收情况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注:
1.2018-2020年承担测绘项目汇总,是指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由本单位自主承担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
2.可按照此格式扩展表格或自制表格。本表格交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各一份。
3.测绘单位请于6月20日前此表格电子版(office格式,不需印章)发送至邮箱syschdl@163.com,纸质文本请盖章后交至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科。(办公地址:北京北路87号三楼307室,联系电话:8687232)
附件3
测绘资质检查现场需准备的资料
测绘单位按照测绘资质巡查的内容需准备和提供有关材料原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测绘单位资质证书、组织框架及机构设置运行图;
三、测绘单位人员花名册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四、仪器设备及软件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五、单位办公场所材料;
六、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及运行情况;
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材料;
八、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材料;
九、2018—2020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清单及两个完整项目材料。
附件4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需准备的资料
一、成果清单
二、项目合同
三、技术设计书(如:技术设计书、作业指导书、工作方案、补充设计、问题处理单等)
四、技术总结
五、检查报告
六、电子成果数据
七、其他抽检项目成果资料(如:原始观测记录、特殊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仪器或软件的相关资料等)
注:纸质资料需加盖受检单位公章。
附件5
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表
单位 | 资质等级 | ||||||||||||||||
一、测绘资质与测绘成果质量 | |||||||||||||||||
1.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此表格不够的可按所列格式另附页) | |||||||||||||||||
序号 | 姓名 | 技术等级 | 所学专业 | 毕业院校 | 情况记载 | ||||||||||||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此表格不够的可按所列格式另附页) | |||||||||||||||||
序号 | 姓名 | 技术等级 | 所学专业 | 毕业院校 | 情况记载 | ||||||||||||
2.主要仪器设备情况(此表格不够的可按所列格式另附页) |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厂家型号 | 标称精度 | 购置时间 | 检定情况 | 情况记载 | |||||||||||
GPS | |||||||||||||||||
全站仪 | |||||||||||||||||
测距仪 | |||||||||||||||||
水准仪 | |||||||||||||||||
其他仪器 | |||||||||||||||||
专业软件名称 | 开发单位 | 数量 | 购置时间 | 鉴定情况 | 情况记载 | ||||||||||||
3.其他硬、软件建设情况 | 检查人 | ||||||||||||||||
办公场所 | 有无? | 面积(平方米) | 是否符合标准 | ||||||||||||||
注册资金(万元) | 人员社保 | ||||||||||||||||
法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申报情况 | |||||||||||||||||
单位业绩和获奖情况 | 业绩(2年内) | 获奖(2年内) | |||||||||||||||
二、市场行为方面 | |||||||||||||||||
检查内容 | 情况记载 | ||||||||||||||||
1.规章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 |||||||||||||||||
2.市场项目承揽情况(招投标) | |||||||||||||||||
3.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情况 | |||||||||||||||||
4.测绘项目事前备案情况 | |||||||||||||||||
5.是否有测绘项目转包现象 | |||||||||||||||||
6.是否有转让测绘资质与测绘成果现象 | |||||||||||||||||
7.是否有超范围测绘现象 | |||||||||||||||||
8.是否有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 |||||||||||||||||
9.成果汇交情况 | |||||||||||||||||
三、质量保证体系 | |||||||||||||||||
检查内容 | 情况记载 | ||||||||||||||||
1.技术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 |||||||||||||||||
2.质量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 |||||||||||||||||
四、成果资料档案管理 | |||||||||||||||||
检查内容 | 情况记载 | ||||||||||||||||
1.是否建立了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和保管登记、借阅台账。 | |||||||||||||||||
2.是否存在擅自扫描、复印、转让、转借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 | |||||||||||||||||
3.核心涉密人员是否持有保密培训证书。 | |||||||||||||||||
4.是否存在将涉密测绘成果长期留存在个人手中的情况。 | |||||||||||||||||
5.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涉密测绘成果是否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按规定销毁。 | |||||||||||||||||
6.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是否有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情况。 | |||||||||||||||||
7.是否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 | |||||||||||||||||
8.是否存在涉密测绘成果下落不明或丢失情况,是否及时报告所在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9.本单位现存各类涉密测绘成果情况(种类、数量) | |||||||||||||||||
五、履行安全生产制度方面情况(制度、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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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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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