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各分局,驻市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
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十堰市2023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局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测绘资质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肖淮;联系电话:0719-8687232。
附件:十堰市2023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2日
十堰市2023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优化我市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动态监管体系,优化十堰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具体工作由局测绘地理信息科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于4月1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配合做好省级和市级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及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
2. 测绘地理信息业绩,测绘作业证及测绘项目管理等情况;
3.测绘成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4.履行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等义务情况;
5.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情况;
6.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二)测绘成果质量。
1.测绘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引用起始成果等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3.测绘成果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4.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测绘项目涉及到的标准的齐全性、受控性及现行有效性;
6.项目合同、项目技术设计书对测绘成果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7.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年度重点对“多测合一”及相关工程测量、不动产测量等测绘业务进行检查。
(三)安全生产。
1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
2 .落实测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置办法,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5 .防控安全生产事故;
6 .积极配合测绘行业安全检查;
7 .安全生产风险排查;
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 .野外安全风险防范;
10.艰险地区作业安全管理;
11.野外作业安全管理;
12.野外交通安全管理;
13.实验室安全管理;
14.做好野外通讯保障;
15.确保作业装备安全性能;
16.做好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此次检查严格依据《2023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明确的内容,按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整改、市级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各测绘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测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把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四、检查对象
市级重点检查我市城区范围内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情况、测绘项目成果质量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各县市区可针对本辖区内的测绘资质单位实际开展相应监督检查工作。
市级抽查对象范围是我市城区范围内已通过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扣除近两年省、市级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抽检过且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单位,通过随机抽取方式,2023年度市级抽查对象范围确定为5家测绘资质单位(乙级),其中:测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单位有3家,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单位有3家,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单位有5家。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查频次为每年一次,抽检比例为20%,五年内测绘资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具体受检名单及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五、检查人员
测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从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从我市测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3月22日至3月31日)。
受检单位按要求填报测绘单位2020—2022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对单位资质条件、产值业绩、质量管理体系、保密制度、市场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按附件清单要求,做好测绘资质、测绘质量、安全生产迎检准备。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市测绘资质检查工作组在开展检查工作5日前通知受检单位。根据市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对受检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15日内,向受检测绘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局要将本地区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适时公布我市2023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落实监督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各测绘资质单位要主动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及时提交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接受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随机抽查结果将作为测绘单位资质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十堰市测绘资质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考核结果纳入测绘资质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存在问题的测绘单位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等相关平台。
(三)各级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做到严谨规范、公正公开。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杜绝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
1.2023年度市级抽检名单及检查内容表
2.测绘资质单位2020—2022年完成测绘项目汇总表
3.测绘资质检查现场需准备的资料
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需准备的资料
5.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表
6.2023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7.2023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汇总表
附件:《十堰市2023年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