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辉主持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集中研究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志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澍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中心城区2024年度经营性用地收储和出让计划、《关于鼓励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的通知》修订事宜;中央商务区厦门路二期和福州路、天津路一小片区道路、原44厂片区路网规划设计方案,熊家湾交通信号系统,大沟路道路工程优化设计方案等5项基础设施规划事项;十堰市民兵训练基地扩建选址事宜、十堰市城控步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路用地容积率调整事宜及规划建筑论证方案等2项建设用地规划事项;东风20厂资产盘活项目一期概念规划,十堰东风汽车文旅产业园东风汽车博物馆、广场和原41厂大冲车间改造利用项目(一期)规划建筑方案,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查侦查办案基地、十堰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泽公园1号二期及惠泽印象二期、湖北盛百置业有限公司国药东风总医院棚户区改造、湖北和瑞置业有限公司“和瑞·云著”、湖北泰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尚·山水居”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等8项建设工程规划事项。
会议强调,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确保各项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城市未来发展和实际需要。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统筹考虑土地收储、出让工作,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规范建设用地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注重统筹协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专家意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对城市用地、道路、公共空间和景观特色等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做到建筑风格、功能定位等与城市发展匹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记者 闵波 刘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