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十自预审函﹝202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十堰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许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我局同意福银高速十堰西出口至汉十高铁十堰东站一级公路新建工程用地通过预审。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项目选址或用地规模如发生变更,需重新进行建设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