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十自预审函﹝202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十堰供电公司
许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我局同意十堰市丹江口蒿坪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项目选址或用地规模如发生变更,需重新进行建设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