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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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止。报告在十堰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邮编:442000;电话:0719-8102846;传真:0719-8102838)。
  一、概述
  今年以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十政办发〔2016〕53号 )要求,我局在总结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本着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有关公开事项进行了再细化、再部署、再落实。经自查,十堰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对应发布的各栏目信息及重点工作已全部公开到位(详见附件),下辖县级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丹江口市局、郧县局、郧西县局、竹山县局、竹溪县局、房县局)对应应发布的栏目内容及重点工作也相应公开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外主动公开和更新信息量共计5861条。其中:新闻宣传信息697条、土地管理类信息759条、政策法规信息314条、不动产登记信息3623、互动交流信息468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收到1件当面信息公开申请,已妥善解决。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网络平台建设上,个别栏目需进一步优化。
  二是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信息的条理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需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展示部门工作,促使政府信息公开能够实现全领域覆盖、不留盲区。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