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多测合一”改革 优化测绘运行流程指引

索引号
01108086X/2023-04418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发文单位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发文字号
十自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8日 10:10:59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多测合一”改革

优化测绘运行流程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科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行多测合一改革在我市落实落细,现将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多测合一改革优化测绘运行流程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十堰市城乡住房和建设局        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828

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多测合一”改革

优化测绘运行流程指引

为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多测合一

一、全流程实施多测合一

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开展“多测合一”服务。项目全流程,包括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不动产预售、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

二、规范测绘事项和测绘成果名称

(一)报批和许可阶段

涉及测绘事项1.地形图测绘,出具《××单位××项目现状地形图测量成果》,服务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审批

涉及测绘事项2.地勘测定界和不动产(地籍)测绘(合并进行测绘),分类出具《××单位××项目地勘测成果》《地籍测量成果》,服务土地供应(划拨、出让)、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

涉及测绘事项3.拨地测量,出具《拨地测量成果》(由政府委托),服务政府交地环节。

(二)建设施工阶段

涉及测绘事项4.放线测量5.验线测量,出具《放线测量成果》《验线测量成果》(由政府委托)

(三)不动产预售、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

涉及测量事项6.不动产预测7.规划条件核实测量8.土地核验测量9.人防核实测量10.建设工程配套绿地测量11.地下管线工程核实测量12.不动产实测出具《××单位××项目不动产测绘报告(预测)》《××单位××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土地核验测量成果》《人防核实测量成果》《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实成果》《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和《不动产测绘成果(含地籍和房产)》;服务工程建设完成后不动产预售、各类核实核验和不动产登记。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许可、预售、验收、登记涉及单位按此规范测绘成果名称,制定材料清单并收取相应资料。

三、优化测绘运行流程

(一)政府购买服务,降低企业负担

十堰城区320平方公里1:1000地形图更新已于20206月完成202071日开始,十堰城区所有报建项目(含选址、用地、规划许可等)所需地形图成果,若现状没有发生变化的,经办科(室)可直接从此次更新成果中调用,建设单位无需再另外付费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测绘。

(二)自主选择、一次委托、多测合一

按照同一阶段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原则,在报批和许可、预售、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阶段,鼓励建设单位从《十堰城区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中自主选择,对同一阶段或全流程,可一次性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完成相应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供相关主管部门管理使用,避免同一阶段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

(三)一测多用,全方位服务行政审批和多验合一

有资质测绘单位接受委托后,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在测绘前应充分收集报批前、行政许可后及房产销售、房产预测等各项测绘成果,对建设项目审批涉及测绘事项,采取分阶段测、分类计方式,出具规范成果,服务行政审批工作。

对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涉及多个测绘事项,采取一次测、分类计方式,通过对同一现状用地和建筑物实地测绘,按照各类技术规范,获取相应数据,并分别出具相应测绘成果(按本文件第二条测绘成果名称),实现一测多用为联合验收提供第一手测绘资料。

(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有机结合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许可受理窗口、联合验收综合窗口,在受理审批、联合验收资料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委托测绘单位开展多测合一,获取各类审批、验收所需测绘成果。测绘成果(含电子成果)作为审批、联合验收必备材料,并通过审批、联合验收系统平台推送至各职能部门,各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

四、成果共享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增加多测合一模块,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含测绘电子数据)与审批、验收资料同步流转、同步入库,并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销售、验收、登记各部门间、业务间共享互认,实现多测合一”“一网通办

、测绘成果质量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定期公布十堰城区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开展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质量监督检查,要求测绘单位严格执行各类标准规范进行规范作业,建立对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将另行制定)。各审批、验收、登记职能部门、各收件窗口在使用测绘成果时,应对照《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和本文件规定,对测绘报告规范性同步进行审查,报告合格方可收取使用。

、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多测合一改革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牵头组织本地行政审批、住建、城管执法、人防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多测合一运行流程,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改革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