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鄂自然资公告〔2023〕2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我局对2023年2月1日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失效的文件予以公布。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1 | 关于印发《十堰市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 十土资发﹝2015﹞83号 | 失效 |
2 |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 十土资发﹝2015﹞319号 | 失效 |
3 |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十土资函〔2017〕95号 | 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