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促进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流转型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稳定在25%以上;到2025年,全市每个涉农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至少达2家以上,服务小农户共计达到10万户以上。促进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为实施强县工程、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强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引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1.建立有效的引导机制。一是引导农民“转”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采取政策宣传引导、身边典型引路等办法,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二是引导土地流转“转”模式。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变过去单纯以地块流转的模式,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和优势产业,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政策扶持项目,在现有的土地上建设一定的配套设施,或建设好产业,然后再流转经营权,在盘活现有闲置土地的同时,还可以提高流转价格,实现多方共赢。三是引导经营主体“转”方式。引导经营主体采取转让、出租、转包、入股、互换和托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四是促进产业“转”结构。坚持土地流转与产业发展相统一,以土地流转推动产业规模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土地有序流转,通过土地流转促进特色板块经济带建设。
2.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按照“县有服务中心、乡有服务站、村有信息员”的格局逐步构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签约指导等服务,引导承包农户与流转方签订书面规范流转合同。二是规范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严格守住三条底线,即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切身利益。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原则、形式、程序、土地用途、流转期限等内容。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流转价格、流转方式等。受让方将转包、租赁的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并签订规范合同。未经农户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对已纳入城市建设征迁范围且尚未征用的土地,不鼓励参与土地流转。
3.建立协调的利益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流转范围内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与协商,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二是引导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按照“企业+基地+农户”“家庭农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鼓励农户将承包地折价入股或者量化成股份,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共同体,确保生产经营稳定。
4.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加强用途管制。采用政策约束、资金激励、项目扶持等措施,引导流转土地更多用于粮食生产,严格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二是加强审查审核。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对大规模、长时间,以及整村(组)流转、涉及农户群体较大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要进行重点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对租地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查处纠正。三是加强保证保险。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鼓励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积极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切实降低规模经营土地项目的风险。四是加强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到2025年,每个农业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矛盾,维护农民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二)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培育多元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功能互补、竞争充分、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快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升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骨干,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引领作用。重点培育农机、植保、劳务等类型的生产服务型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服务联盟等新型服务主体。引导服务主体与供销、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增强为农服务能力,促进融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引导有实力的服务组织向全链条服务转型,发挥产业链的服务带动作用。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把服务专业户作为重要补充力量,促进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发展。
2.拓展多种服务。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对象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一对一”的精细化订单式服务。鼓励服务对象在耕、种、管、收等生产环节,烘干、储藏、保鲜等加工环节,以及动植物保护、疫病防治等服务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签订托管协议,委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利用其技术、人才、资金、设备、管理以及产品品牌、电子商务、营销网络、物流设施等优势,向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保姆式服务。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各类主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体。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采取入股分红、技术承包、利益返还等服务模式,在农业生产、产品销售、冷藏保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环节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动对接服务对象,开展机械作业、产品营销、人才培养、农业科技等对接式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特定需求。
3.规范行业管理。大力培育“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六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发挥其联系政府、服务会员、整合资源、自律规范的功能。加强服务合同管理,推广使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农户权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服务主体、行业协会等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坚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市场确定原则,引导服务主体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加强行业宣传和行业自律,及时总结提炼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加强典型试点示范,培育一批服务主体,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形成一批创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双方权益,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要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逐步将小农户纳入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范围,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项目县要立足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要求,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的扶持方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实施流程等推进项目,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实现绩效考核目标。
(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慎推进“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条件下,探索“流转田”“待转田”“自种田”土地集并经营模式,激活农业资源。充分发挥村集体作用,由村集体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集中农户土地经营权,实现“小田并大田”。支持村级组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探索实现“小田并大田”有效方式,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探索实现流转土地的集中连片,形成“一组一块田”、“一庄一块田”,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培育和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广高效生产模式、提高农田收益等有机结合。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采取农户自愿互换并地、承包地“确权不确地”等方式,先流转土地,再统一规划;先平田整地,再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实现碎田变整田、小田变大田,提高农田管理水平。引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建的高标准农田统一经营,实行“统一土地规划、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烘干收储、统一品牌打造”的标准化服务模式,解决一家一户零散种植解决不好和难以解决的一系列问题。
(四)全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流转土地经营权,为小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1.强化政策落实。市里出台《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贯彻实施意见,确保信贷、保险、用地、用电、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2.规范运营指导。落实家庭农场“一码通”“随手记”数字化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内控,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各级示范主体创建。
3.健全服务体系。落实“千员带万社”行动,开展省、市、县三级辅导员队伍体系建设,探索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4.激发发展活力。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五)发展高效农业种养殖模式。围绕全市六大农业产业链,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加快调整种养结构,优化品种、提升品质。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发展农业公园、文创农业、农光互补、认养农业、设施农业、田园综合体、共享农业等农业发展新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实现集约节约经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六)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省市县乡联网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重点抓好县级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带动乡镇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到2023年底,每个农业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建立一个覆盖乡、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土地经营权进场公开交易,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聚。各级流转交易市场要制定市场运行规则,细化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推进流转交易市场有序运行。推广运用湖北数字农经网,实现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缝对接,提高融资担保、投保赔付等服务效率。
三、工作保障
(一)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大局。相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市农业提质增效、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指导与服务,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要抓好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市财政局要落实工作经费,支持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市供销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坚持底线思维。在规模经营推进过程中,要牢牢把住底线:一是推进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农村土地公有制的性质不能改变;二是耕地保护的红线不可突破;三是农民的利益不得侵害。坚决防止出现突破底线的土地流转行为,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奖补标准、范围、对象和条件,对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镇村、连片规模流转的种粮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奖励。各地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统筹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具备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实施财政支农项目。不断培育和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创建示范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壮大示范主体的辐射规模。统筹推进与粮食生产、农机购置、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技推广运用、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兽医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有机融合,提升政策合力。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专项用于培训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和骨干管理人员。着力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耕、育、插、防、收等各环节技能的农机操作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