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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1108086X/2024-02175
文件类型
通报
发文单位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16:35:43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3日至10月2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够全面深入,履行核心职能有差距

问题1:“学以致用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制定《中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研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功申报“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山东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获得中央奖补资金3亿元。

问题2:“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有差距”的整改情况。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已形成规划成果,并报省自然资源厅预审。《十堰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9-2035年)》和《十堰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2019-2035年)》已编制,正在修改。印发《十堰市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35)》。

问题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差距”的整改情况。全市耕地面积270.4255万亩,“三区三线”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6.89万亩,达到省定目标。印发《关于202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对后三名县市区给予黄牌警告。2022年度违法占耕比为2.38%,保持“零约谈”“零问责”。

问题4:“土地用地供给对接市场需求不精准”的整改情况。2023年全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9404亩,处置闲置土地3550亩,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全市2022年末的土地动态巡查率已由2019年末的85.49%提升至95.53%。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存量土地消化处理任务的通知》。城区工业用地审批权限已下发至区级政府(管委会)。

问题5:“推动工业用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成效不显”的整改情况。我市2022年度“亩产论英雄”综合绩效评价成绩明显提升。全市七个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在全省排名第4。综合容积率由0.69提升至0.72。

问题6:“生态优先理念树立不牢”的整改情况。2023年完成60家矿山约1921亩修复治理任务。《十堰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正加快推进实施。我市成功申报“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山东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中央奖补资金3亿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1家、新入库3家,重新命名市级绿色矿山4家。

问题7:“改革创新促进发展的担当意识不够”的整改情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正稳步推进。完成十堰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立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台账。完成十堰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建立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及时掌握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变动情况。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估算体系,量化、显化我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

问题8:“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进不力”的整改情况。联合印发《十堰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2022年全市共出让工业“标准地”139宗8100.78亩,在全省排名第9,其中“五证同发”项目81个4522.10亩,“五证同发”率55.82%,在全省排名第2。

问题9:“执法机制执行有落差”的整改情况。创新开展“猎狐行动”,2023年发现并处置土地违法线索101个,收集疑似规划违建线索196件并移交163件。针对案卷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到位。建立执法案件会审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卷质量。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办案工作进行交流研讨,学习案件查处规程,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问题10:“便民利民服务有温差”的整改情况。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工作的通知》。调整大厅窗口布局,将“多窗口办一件事”调整为“一窗口办多件事”,同步开设特殊事项专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宣传引导办事群众在湖北政务网不动产登记大厅和手机APP鄂汇办不动产网办大厅办理登记业务。

问题11:“解决群众不动产办证难问题持续用力不够”的整改情况。探索建立“三分四制”等制度措施,在严守安全稳定底线的前提下攻坚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为问题化解明确了具体路径。市委巡察进驻后,市城区解决了30个遗留问题,惠及9471户业主。各县市区解决了54个遗留问题,惠及14167户业主。

(二)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重点领域廉洁风险比较突出

问题12:“‘严’的主基调不够鲜明”的整改情况。学习重温《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并交流讨论。针对违纪典型案例,领导班子带头以案说纪说法,抓好警示教育。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印章管理、收文分办等操作细则》等管理制度文件21项。

问题13:“一岗双责履行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和《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党员干部违纪处分事项均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全体干部开展岗位风险点排查,制定防控措施。

问题14:“压力传导不严实”的整改情况。定期梳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进展情况。下发《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表》,督促各地加大实施“第一种形态”力度。

问题15:“机关纪委监督能力欠缺”的整改情况。安排1名同志协助机关纪委工作。集中学习《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两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问题16:“监督执纪问责刚性不足”的整改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对违规批准休假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对工作失误处理不到位问题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问题17:“制度的‘笼子’扎的不紧”的整改情况。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印章管理、收文分办等操作细则》等21项管理制度。

问题18:“国有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廉洁风险突出”的整改情况。采取集中采购方式选择中介评估机构,出台《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评估咨询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对评估报告中的估价结果采取“三审”备案。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管理的通知》。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失职失责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所有项目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问题19:“财务监督不严格”的整改情况。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检查的通知》,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事项进行检查。印发《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修改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问题20:“违规向管理服务企业借用人员”的整改情况。制定《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局机关借调企业人员的实施方案》和《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织人事管理的通知》。

问题21:“作风不实”的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度及排名,每半年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督查。2023年及往年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率在全省排名明显上升。2022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我市在全省排名第六。

问题22:“文风不实”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文件审核报签程序,坚决杜绝“文风不实”现象。对文风不实问题的两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短板,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够充分

问题23:“凝聚力战斗力未充分发挥”的整改情况。对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排名通报,现场督办检查。领导班子带头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督促抓好责任落实。印发《中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十条意见》。

问题24:“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整改情况。对班子成员撰写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做到了及时提醒和审核把关,确保查摆问题不雷同。梳理2021年和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25:“议事规则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编号管理,上会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学习重温《中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所有提交局党组会研究事项,严格按照议事规则执行。

问题26:“履行意识形态、保密工作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明确两名党组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制定《中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每月向市委宣传部书面报送意识形态风险隐患点排查情况。局党组集中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下发《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问题27:“内部整合融合不够”的整改情况。对多名从事土地和规划业务的科长及工作人员进行交流轮岗。开展全市系统测绘、地质灾害防治等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干部专业水平。制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织人事管理的通知》。

问题28:“干部考核评优导向有偏差”的整改情况。离岗创业人员均未纳入2021、2022年度考核范围,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评优事项提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干部考核评优导向有偏差问题的3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取消4人共6人次的评优通报。

问题29:“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不严”的整改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对多名科长进行了交流轮岗,对长期任现职的问题分情况整改。

问题30:“混编混岗问题较为突出”的整改情况。空缺岗位陆续配备到位,一批年轻后备干部提升了职务职级。制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制度》,部分借调人员已返回编制所在单位,其他确需借用的完善了借用手续。制定《中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混编混岗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

问题31:“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对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进行规范管理。

问题3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启用“十堰红”基层党建信息平台,对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实行纪实管理。开展2023年度“十星级党组织”和“十星级党员”争创践诺活动。举办“党建微课堂”,对各党支部书记、信息员开展“十堰红”基层党建信息平台操作培训。对各党支部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提醒。

问题33:“党建规范化建设有短板”的整改情况。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优化调整局属党总支、党支部设置方案,选配各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对党组织换届事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处理。

(四)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有缺失,长效机制落实不够

问题3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边改边犯”的整改情况。采取诉讼或仲裁手段追缴土地出让金,74家公司欠缴项目均已进入司法程序。根据财政部文件和省税务局文件规定,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催缴入库。在出让金征收职能划转前,我局履行催收义务,将企业欠款信息传递至市税务局,行政管理职责已履行完毕。下一步,将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持续跟踪判决(裁决)进展。

问题35:“往来账清理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挂账已清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着力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松、力度不减、氛围不淡,持续用力、常抓不懈、不留尾巴、不落死角,真正把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助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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