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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01108086X/2024-04016
文件类型
工作报告
发文单位
市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11:53:34
效力状态
有效

2023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努力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彻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各方面,充分发挥法治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现将一年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理论学习和制度建设情况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内容纳入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动局系统党员干部自觉学,形成浓厚的法治学习氛围,全年共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学习5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市局党组(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2.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法制机构统筹、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全局共同推进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中的问题。制定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法责任清单》等规章制度,为规范权力运行、加快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单位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切实提升管理质效。开展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8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拟纳入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库。同时对我局起草报请市政府发文的6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初步清理,目前有5件期满失效,不再适用。在局门户网站设置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对新发布政策措施进行公示和解读。

2.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制定印发《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5件,均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全年核发行政许可149宗,作出行政确认(不动产登记)89294宗,基本做到了依法行政。对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在信用中国网上予以公示,“双公示”率达到100%。

3.推进自然资源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阳光透明。进一步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法制审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初步形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化流程。4月份在全市系统组织开展了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细节,完善了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统一了全市系统自然资源执法裁量权。

4.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坚持法治宣传与业务工作同步推动,组织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意识。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依法行政培训和执法人员旁听庭活动。按照全市“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本部门工作高质量发展

1.依法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查处、查处私挖盗采矿山违法行为、违建别墅清查整治、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执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出台打击非法采矿、严格持证矿山管理“双十条”措施,通过“双随机”实地核查25家在库矿山,组织7个督导组对矿山安全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在竹溪召开现场会部署推进打击非法采矿行动,以雷霆之势打好矿山安全阵地战,排查出的4325个绿松石矿洞全面封堵到位,有效遏制了矿山安全问题多发势头。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加强“猎狐行动”力度,通过持续开展“三早两严”执法监管新机制,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持续向好。

2.加强协作联动促进行刑衔接。会同司法部门印发了《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十堰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推动落实行刑衔接,依法规范自然资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依法惩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3.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自觉将思维理念、工作方式、体制机制等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组织全局干部参加省厅专题集中培训,确保每名干部都能够理解《信访工作条例》精神,提升运用《信访工作条例》指导实践工作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全年受理信访事项95件,同比下降54.76%,办结率100%。帮办协办服务企业、群众42人次,办理诉求31件,办理亲清在线平台交办事项11件。2023年以来我局新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明显下降,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积极化解涉诉涉访矛盾,已结案件全部达到案结事了。

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省率先打造智能化监管平台,对业务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和归档等各环节开展实时监测,及时优化工作运行;开启不动产登记“一码通办”,通过“电子云签”实现登记“0资料”“0跑动”办理新模式;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已办理30余笔“带押过户”业务;正式开通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系统,全面实现“以图查地”“以图查房”;联合搭建“襄十随神”一体化智慧登记平台,实现四地业务跨域通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送证下乡颁发首批产权;推行并联审批,实行容缺办理,实施“豁免清单”制,工程建设规划许可从5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质效,通过一体化“多测合一”业务办理系统即时录入188个委托项目测绘成果。

二、存在的不足

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法治建设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贺德斌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1.制定并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制定了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确保全年法治建设工作有章可循。 

2.带头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充分征求意见,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督促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科学、民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复杂行政决策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2023年共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15次。

3.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将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出了“三分四制、同步办理”原则,实行证缴分离,攻坚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市共化解84个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涉及业主23638户,其中市城区项目30个、业主9471户,各县(市、区)54个业主14167户,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

4.带头推进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活动,带动全局上下形成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带头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在服务项目现场、包联单位地点对社会公众宣讲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2024年推动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1.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内部培训与外部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以普法推动依法治理,以依法治理巩固普法成果,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努力营造自然资源领域尊法、守法良好氛围。

2.全面强化法治队伍培育。加强法治业务学习培训,开展法治大讲堂、邀请法律专家授课等方式促使法治工作人员尽快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同时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定期组织案卷查评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学习交流沟通,确保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政府部门聘用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要求,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认真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工作机制,确保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