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
2020年12月,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鄂自然资发〔2020〕3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加强了土地征收管理,规范了土地征收行为。2021年7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布,其中的土地征收章节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等系列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对《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土地征收系列程序,并对各程序的流程、要求作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是规范程序名称,如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是规范程序内容,如拟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盖章确认事宜、被征地养老保险调查需查明的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补偿登记内容、不动产注销或变更登记内容等。
(二)维护土地征收知情权。对各程序的公告内容、公告时间、公告方式作进一步要求。要求相关公告需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社区)或者村(居)民小组显著位置张贴,并采取摄影、摄像等方式证明公告的内容、时间、地点、期限等符合法定要求,其中,征收土地预公告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还需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渠道主动公开。
(三)完善监督保障措施。一是增加征地补偿费监督要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方案和相关收支情况。二是明确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政府可以确定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要认真履行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要将履行土地征收程序的所有资料归档。三是明确征收过程中群众有关维权的途径,包括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反馈、听证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