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重磅通知
(十政办发〔2021〕34号)
什么是装配式建筑?
为什么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装配式建筑
通俗来说,和搭乐高一样,装配式建筑将部分或所有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然后运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组装”不只是“搭”,预制构件运到施工现场后,会进行钢筋混凝土的搭接和浇筑。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行业“碳达峰”和“碳中和”,以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市政府办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目标任务
实施范围
(一)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划分为重点发展区和积极推动区,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发展区,其他县市区为积极推动区。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发展重点,主要发展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PS)和木结构。
(二)2022年1月1日起,以下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1.房屋建筑。
政策措施
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等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采用招拍挂出让土地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土地价款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确定工厂制造装配部件及现场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曰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向住建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给予开发商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方面政策优惠支持。
经住建部门认定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对项目建设单位按50元/㎡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
凡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等。
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对装配式预制构件、建筑部件生产基地及产业链相关研发生产企业,各类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扶持,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认定可给予资金奖补。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税前列支,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鼓励金融机构与装配式建筑企业加强对接与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对于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的工程项目,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各类保证金时,可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各类债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