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解读

撰写时间
2023年06月07日 1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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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规局

问题1:听说现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发的是不动产证,那我手中的房产证、土地证还有效吗?是否需要更换?

答:合法有效,无需更换。 

问题2:两证(房产证、土地证)齐全、权利人一致,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先需要换领不动产证?

答:不需要。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登记。 

问题3:两证(房产证、土地证)齐全、权利人一致,办理抵押权登记时是否需要先换领不动产证?

答:需要先持两证换领《不动产权证书》,然后再申请抵押登记。 

问题4:申请人不能到登记部门现场申请相关登记的,该如何办理?

答:可视情况不同,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登记: 

①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公证书、委托人(房主)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登记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 

②可以本人通过手机软件“鄂汇办APP”网上自助办理; 

③确实属于行动不便、常年卧床、生病住院等特殊人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受提前预约后,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问题5:权利人仅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能否申请办理房产过户?

答:不能办理。经过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的多年工作,全市大部分“有房无地”项目无法办证的问题已得到化解,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房、地一体登记原则,可持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申请办理包含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问题6:权利人仅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能否申请办理房产抵押?

答:不能办理。经过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的多年工作,全市大部分“有房无地”项目无法办证的问题已得到化解,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房、地一体登记原则,可持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申请办理包含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问题7:房改房已取得房产证的,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分两种情况: 

①权利人已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权利人持房产证、土地证,以及夫妻双方身份证、门牌证(属2008年7月以前已取得房产证的,需要提供)原件等申请资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起申请“两证合一”业务,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②权利人只取得房产证、未取得土地证的,除提供以上材料(不含土地证)外,还需提供原房改售房单位的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房改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业务,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问题8:不动产登记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可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1、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2、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3、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