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十堰市中心城区高品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引导开发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一是支持企业依规调整方案,对于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房产开发企业按照高品质住宅的有关标准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二是优化独立计算方式,对于新建的高品高品质住宅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公共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该项目的容积率计算范围;对于空中走廊、小区的风雨连廊、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住宅内部的飘窗、在阳台结构外侧的悬挑式的花池等都不计容积率;对于无维护结构的空中花园,在覆土不低于0.5米、空间高度不低于两个住宅自然层高也就是6米、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台水平投入面积60%的前提下,空中花园是不计入容积率的;三是在绿化率计算方面的一个奖励政策,空中花园在绿化面积不小于平台水平投影面积60%且能够保证小区公共率的比例不小于30%前提下,可按照绿化平台面积的20%计入小区的绿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