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一般抵押权登记
来源:     |    作者: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布日期: 2018-07-11 14:55:00     |     [大   中   小]
一、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双方填写、签章确认。
2、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⑴视单位性质提供: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②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⑵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的,需提供:①窗口人员见证的《委托书》或《委托公证书》原件;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有《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供复印件)。
3、抵押物证明材料。
⑴抵押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附图原件;
⑶房产预测绘报告原件;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⑴主债权合同原件(因反担保申请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合同;因委托贷款申请抵押登记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属主债权合同)。
⑵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因反担保申请抵押登记的,反担保合同属于抵押合同)。
⑶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还须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5、现场查看情况资料。包括实地查看表、现场照片。
三、法规依据:
《物权法》、《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自然资源部要求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领号:在二楼导询台领取---受理:请前往三楼B区窗口受理---登记---领证:收到办结告知短信后,权利人或受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领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中心提供邮寄服务)
六、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七、办理地点:
1、办公地点: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2、咨询、投诉电话:0719-8616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