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日期: 2020-07-02 16:57:00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主体:

不动产权利人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二、登记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单位电子证照共享后,无需提供)

(二)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仅需申请人签、签字确认);

(三)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原件。仅有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2、土地使用权注销的原因证明材料(原件,能够共享的,无需提供);

3、属委托代理的,需提交:窗口人员见证的《委托书》或《委托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现场办理地点(全城通办):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616787

投诉监督电话:0719-8616787

办公地址: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堰市茅箭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769015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86100

办公地址: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

十堰市张湾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519881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19001

办公地址:凯旋大道9号国瑞蓝山郡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319106

投诉监督电话:0719-8319935

办公地址:广州路27号

六、线上服务渠道

1、进度查询: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2、网上预约方式:湖北政务服务网、“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湖北政务服务网二维码       

鄂汇办二维码

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责任编辑: 市国土局_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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