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日期: 2020-07-02 17:01:00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主体:

由转让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单位电子证照共享后,无需提供);

(二)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仅需申请人签章确认)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享获得)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批准材料(共享获得)

(三)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原件(仅有《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2完税凭证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3属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划拨土地上转让的,还需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及税费缴纳证明材料;

5转让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的,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转让方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同意转让不动产的批准文件。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收费标准及依据:

1)550/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在线自助缴费:关注“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办事大厅—综合服务—在线缴费)。

五、现场办理地点(全城通办):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616787

投诉监督电话:0719-8616787

办公地址: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堰市茅箭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769015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86100

办公地址: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

十堰市张湾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519881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19001

办公地址:凯旋大道9号国瑞蓝山郡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319106

投诉监督电话:0719-8319935

办公地址:广州路27号

六、线上服务渠道

1、进度查询: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2、网上预约方式:湖北政务服务网、“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湖北政务服务网二维码       

鄂汇办二维码

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责任编辑: 市国土局_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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