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登记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核原件)。
(二)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2、权籍调查表(数据已共享,无需提供);
3、个人用地通知单(原件。能够共享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收费标准及依据:
⑴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⑵在线自助缴费:关注“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办事大厅—综合服务—在线缴费)。
五、现场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辖区国土所。
六、线上服务渠道
1、进度查询: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2、网上预约方式:湖北政务服务网、“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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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汇办二维码
“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