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企业之间转让不动产

日期: 2021-11-29 16:32:19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申请主体:

由转让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转让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仅需申请人签章确认)

2转让合同(仅需申请人签章确认)

3、契税发票(共享获得)

(三)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1土地证+房产证原件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2、税务部门核税材料:

若所交易房屋属非住宅的,需提交:《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3、划拨土地上房屋上市交易的,还需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及税费缴纳证明材料;

4、转让方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0分钟(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收费标准及依据:

1)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2)车库、车位、储藏室单独发证的,80元/件。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在线自助缴费: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不动产自助查询缴费一体机。

五、现场办理地点(全城通办):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616787

投诉监督电话:0719-8616787

办公地址: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堰市茅箭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769015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86100

办公地址: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

十堰市张湾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519881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19001

办公地址:凯旋大道9号国瑞蓝山郡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319106

投诉监督电话:0719-8319935

办公地址:广州路27号

六、线上服务渠道

1、进度查询: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2、网上预约方式:湖北政务服务网。

湖北政务服务网二维码       

鄂汇办二维码




责任编辑: 市自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最新资讯随时掌握。
十堰发布
  •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syfb0719”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