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移登记
一、申请主体:
由转让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有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转让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仅需申请人签章确认);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享获得);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批准材料(共享获得);
(三)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原件(有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2、完税凭证(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3、划拨土地转让的,还需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及税费缴纳证明材料;
4、转让方为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的,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三、现场办理地点: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0分钟(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1)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在线自助缴费:在线自助缴费: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不动产自助查询缴费一体机。
五、现场办理地点(全城通办):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616787
投诉监督电话:0719-8616787
办公地址: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堰市茅箭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769015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86100
办公地址: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
十堰市张湾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519881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19001
办公地址:凯旋大道9号国瑞蓝山郡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319106
投诉监督电话:0719-8319935
办公地址:广州路27号
六、线上服务渠道
1、进度查询: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2、网上预约方式:湖北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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