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档案查询
一次性告知单
一、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的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提出查询申请的需要提供:
1、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人签章);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
(1)不动产权利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若属亲属委托查询的,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核原件),包括:户口本、结婚证,一般委托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继承人申请查询被继承人不动产的需要提供:
1、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人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
3、权利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核原件);
4、申请人享有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
二、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三、是否收费:
免费查询。
四、办理地点、电话(全城通办):
1、人工或自助机查询: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N层不动产档案查询窗口、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市 “24小时不打烊” 自助服务大厅、茅箭区政务服务大厅、张湾区政务服务大厅、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
2、线上查询:关注“十堰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可线上提交查询申请。
本事项可全城通办,您可就近选择办理地点。咨询电话:8616787;投诉电话:8616787(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