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
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二、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有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
3.不动产转移原因资料;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收费标准及依据:
⑴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⑵车库、车位、储藏室单独发证的,80元/件。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⑷在线自助缴费: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不动产自助查询缴费一体机。
五、现场办理地点(全城通办):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616787
投诉监督电话:0719-8616787
办公地址: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堰市茅箭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769015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86100
办公地址: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
十堰市张湾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519881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19001
办公地址:凯旋大道9号国瑞蓝山郡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319106
投诉监督电话:0719-8319935
办公地址:广州路27号
六、线上服务渠道
1、进度查询: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2、网上预约方式:湖北政务服务网。
湖北政务服务网二维码
鄂汇办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