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
由开发企业、贷款银行和购房人共同申请。
二、登记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有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二)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2、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共享取得);
3、借款抵押合同(共享取得);
4、关于预告登记的三方约定(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三)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1、属委托代理的,需提交:窗口人员见证的《委托书》或《委托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的,还需要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核原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现场办理地点(全城通办):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616787
投诉监督电话:0719-8616787
办公地址: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堰市茅箭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769015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86100
办公地址: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
十堰市张湾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519881
投诉监督电话:0719-8719001
办公地址:凯旋大道9号国瑞蓝山郡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8319106
投诉监督电话:0719-8319935
办公地址:广州路27号
六、线上服务渠道
1、进度查询: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2、网上预约方式:湖北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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