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收费项目和标准

日期: 2021-08-18 10:49:00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不动产登记费

1.十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住宅80元/本;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证书工本费10元。

减半收取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见文件内具体情形);

⑤车库、车位、储藏室单独发证的,80元/件;

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

耕地开垦费

《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鄂政发[1999]52号)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2倍计收;

占用其他耕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1.5倍计收。

3

土地复垦费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

采矿、烧制砖瓦:15000-22500元/公顷;

废弃地:12000-15000元/公顷;

废弃工程用地:9000-12000元/公顷;

其他:6000-9000元/公顷。

注:(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收取)

4

土地闲置费

闲 置 土 地 处 置 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

地闲置费。(由税务部门代征)

5

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务院55号令)

协议出让:协议价格;

招拍挂出让:成交确认价格;

划拨转出让:依评估价格。

6

罚没款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非法占地: 5-30元/平方米;

非法转让:有非法所得的按非法所得的5-50%,无非法所得的按5-50元/平方米;

非法出租集体土地:有非法所得的按非法所得的5-20%,无非

法所得的按5-50元/平方米;

破坏耕地:土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不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土地登记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拒不办理的按5-30元/平方米;

改变土地用途:5-30元/平方米;

不按规定时间逾期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责任编辑: 市自规局-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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