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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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1-10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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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8)鄂0302执恢5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将周静、江涛名下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朝阳中路63号1幢1-7-3号的不动产(房产证号为: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077704号,土地证号为:十堰市国用(2005共)第0710027-21号)转移登记给杨凤兰,因我局无法收回上述证书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