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作废公告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作者: 周锐      |     发布日期: 2020-01-19 09:57:54     |     [大   中   小]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4执207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将杨东芳、王炳新名下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辽东路8号9幢3-6-3的不动产(房产证号为: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96407、20196408号)转移登记给李光东,该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原土地权利人十堰家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证号为:鄂(2016)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10522号),因我局无法收回上述证书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