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作废公告(李瑞明)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作者: 蔡雅婷      |     发布日期: 2020-11-25 11:18:42     |     [大   中   小]
李瑞明通过转移登记已取得原权利人高峰位于张湾区红卫街办红河路8号19幢3-5-2的房屋所有权 ,现李瑞明申请办理该房屋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我局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证号为:十堰市国用(2007共)第0508615-19-38号) 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特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截止2020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 系 人:蔡雅婷
联系电话:07198616787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