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作废公告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作者: 徐小帆      |     发布日期: 2021-02-09 09:36:58     |     [大   中   小]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19)鄂0302执恢844号之三”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将程艳丽名下位于张湾区汉江街办广东路7号4幢1-3-1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给刘波。由于该不动产已设定的抵押权尚未解除(他项权利证书号:十堰房他证张湾区字第00109757号,抵押人:程艳丽,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的规定,现刘波申请注销该抵押权。因我局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