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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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1-09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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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因保管不善,将“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53499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十堰市国用(2012共)第0712631-B-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金平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