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声明(李海涛)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作者: 卢佳琦      |     发布日期: 2020-11-25 13:50:25     |     [大   中   小]
李海涛因保管不善,将“十堰市国用(2011共)第0710017-8-61-9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涛
2020年 11 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