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作废公告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作者: 陈紫薇      |     发布日期: 2022-01-17 17:12:07     |     [大   中   小]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1)鄂0302执44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将刘建军、彭明娥名下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北路95号5幢1-12-1的不动产(房产证号为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57497号, 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57498号)转移登记给刘金峰,因我局无法收回上述证书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