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作废公告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作者: 黄柯      |     发布日期: 2022-06-24 16:46:04     |     [大   中   小]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3执恢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将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41号1幢3-1号(房产证号为: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94996号)的房屋所有权及所占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徐俊华、欧运、吴自丽名下。因我局无法收回上述证书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 06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