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保留证明事项通用清单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1-01-13 09:15:00     |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我局对需保留证明事项进行了清查,我局无需保留证明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