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十堰市城区电力设施迁改联合审查机制
来源: 基础设施规划科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10-23 10:13:02     |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电力服务便利化水平,近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国网十堰供电公司联合发布《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关于建立十堰市城区电力设施迁改方案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市城区电力设施迁改联合审查机制。
《通知》明确,对10kv以上电力设施的迁改方案、10kv(包含10kv)以下电力设施涉及土地权属及现状复杂的迁改方案、确保储备土地净地出让涉及的电力设施迁改方案、其它需要审查的迁改方案及其它涉电事宜组成工作专班进行联合审查。
今后建设单位向供电公司提出迁改申请后,由供电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踏勘。供电公司提出初步方案,双方单位进行会审,并出具会审纪要,供电公司据此深化设计。之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按流程审批,实现“只跑一次”、“零见面”政务审批。
此次联合审查机制的建立将大大简化电力迁改项目设计和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助力企业和我市经济发展。
《通知》原文如下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关于建立十堰市城区电力设施迁改方案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武当山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各分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电力服务便利化水平,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现就建立电力设施迁改方案联合审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涉及以下电力设施迁改事项,进行联合审查:
1.10kv以上电力设施的迁改方案;
2.10kv(包含10kv)以下电力设施涉及土地权属及现状复杂的迁改方案;
3.为确保储备土地净地出让涉及的电力设施迁改方案;
4.其它需要审查的迁改方案及其它涉电事宜。
二、工作流程
(一)关于10kv以上电力设施的迁改方案、10kv(包含10kv)以下电力设施涉及土地权属及现状复杂的迁改方案和其它需要审查的迁改方案及其它涉电事宜审查工程流程。
1.建设单位向供电公司提出迁改申请;
2.供电公司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踏勘,供电公司提出初步方案;
3. 双方会审,出具会审纪要,供电公司据此深化设计。
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步按流程审批。
(二)关于为确保储备土地净地出让涉及的电力设施迁改方案审查工作流程。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供电公司共同踏勘,供电公司提出初步方案(含路由、费用);
2.双方会审,出具会审纪要;
3.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定委托方编制迁改方案,供电公司提出优化方案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班,全力推进。为推进电力设施迁改联合审查机制,成立电力设施迁改方案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础设施规划科和市供电公司迁改办。
(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涉及十堰城区电力设施迁改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供电公司要提前介入方案研究,科学制定迁改方案,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到区域统筹,规划科学。
(三)简化流程,机制灵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迁改方案,简化审批程序,一般迁改方案由局业务会确定后报市规委会专题会备案,重要迁改方案报市规委会确定。联合会审可以一事一议,也可以一段时间集中打包会审。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