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0]2号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01-16 17:10:00     |     [大   中   小]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9日发布《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0]第2 号(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茅箭堂村、李家边社区土地,征地总面积为9.6512公顷(合144.768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茅箭堂村、李家边社区土地,征地总面积为9.6512公顷(合144.768亩),其中: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4.8587公顷(合72.8805亩),其中:水浇地0.5443公顷(合8.1645亩)、林地3.3938公顷(合50.907亩)、其他农用地0.2351(合3.5265亩)、建设用地0.5624公顷(合8.436亩)、未利用地0.1231公顷(合1.8465亩)。徐家沟村征地总面积为4.7868公顷(合71.802亩),其中:水浇地0.0495公顷(合0.7425亩)、林地1.9180公顷(合28.77亩)、其他农用地0.0404(合0.606亩)、建设用地2.7789公顷(合41.6835亩)。使用李家边社区土地总面积为0.0057公顷(合0.0855亩),其中:林地0.0057公顷(合0.085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茅箭堂村:
1、征收土地补偿费:
72.8805亩×60200元/亩≈438.7406万元
2、青苗补偿费:8.1645亩×2770元/亩×1.76≈3.9804万元
3、林木补偿费:据实补偿
4、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经实物调查的青苗补偿费差额部分为13.5021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肆佰伍拾陆万贰仟贰佰叁拾壹元整(小写456.2231万元)。
徐家沟村:
1、征收土地补偿费:
71.802亩×60200元/亩≈432.2480万元
2、青苗补偿费:0.7425亩×2770元/亩×1.76≈0.3620万元
3、林木补偿费:据实补偿
4、地上附着物费用:经实物调查的青苗补偿费差额部分为8.2037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肆佰肆拾万零捌仟壹佰叁拾柒元整(小写440.8137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肆佰肆拾万零捌仟壹佰叁拾柒元整(小写897.0368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茅箭堂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17亩/人, 应安置农业人口数48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29.4902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6144万元。
徐家沟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03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25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2.6819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1073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1月23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