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征补张公告〔2021〕15号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2-01-10 15:23:08     |     [大   中   小]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0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15号(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李家湾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李家湾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3242公顷,其中农用地1.3453公顷(其中耕地1.3453公顷),建设用地0.978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集体所有土地2.3242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1.3453公顷(其中耕地1.3453公顷)、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9789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黄龙镇,属I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李家湾村
水浇地20.1795亩
1、土地补偿费:20.1795亩×(50800元/亩×40%)≈410047元
2、安置补助费:20.1795亩×(50800元/亩×60%)≈615071元
3、青 苗 费:20.1795亩×5258元/亩≈106104元
建设用地14.6835亩
1、土地补偿费:14.6835亩×(50800元/亩×40%)≈298369元
2、安置补助费:14.6835亩×(50800元/亩×60%)≈447553元
地上附着物:
1.蔬菜大棚:5829㎡×22元/㎡=128238元
2.经济林(挂果):451株×150元/株=67650元
3.水泥地坪(20cm>厚度≥10cm):738.5㎡×70元/㎡=51695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佰壹拾贰万肆仟柒佰贰拾柒元整
(小写:212.4727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06.2624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