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诉讼(或仲裁)追缴出让金案件(共4件)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08-01 10:12:00     |     [大   中   小]
1、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因与十堰市金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十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十堰市金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转让方式取得、位于五堰坡沟8342.6平方米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香港春天”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批准容积率开发建设事实,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通过地价评估并经地价委员会会审备案,该公司需补缴土地出让金959.9708万元。经我局催缴,该公司未自觉缴纳。
2019年7月19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我局向十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7月22日,十堰仲裁委受理本案。
2、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因与十堰碧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十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十堰碧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转让方式取得、位于张湾区汉江路与八堰路交汇处1351平方米国有土地开发建设“四方居”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批准容积率开发建设事实,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通过地价评估并经地价委员会会审备案,该公司需补缴土地出让金109.0231万元。经我局催缴,该公司未自觉缴纳。
2019年7月19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我局向十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7月22日,十堰仲裁委受理本案。
3、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因与十堰市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茅箭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十堰市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施洋路5223.9平方米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诚旺家园”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批准容积率开发建设事实,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通过地价评估并经地价委员会会审备案,该公司需补缴土地出让金74.8832万元。经我局催缴,该公司未自觉缴纳。
2019年7月18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我局向茅箭区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7月31日,茅箭区法院受理本案。
4、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因与十堰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张湾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十堰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车城南路郝家沟处2134平方米国有土地开发建设“佳梦苑”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批准容积率开发建设事实,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通过地价评估并经地价委员会会审备案,该公司需补缴土地出让金61.0941万元。经我局催缴,该公司未自觉缴纳。
2019年7月18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我局向张湾区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7月30日,张湾区法院受理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