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诉讼追缴出让金案件(共5件)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12-02 10:01:00     |     [大   中   小]
1、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与十堰达联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茅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十堰达联置业有限公司以转让方式取得、位于白浪4530.5平方米国有土地开发建设“兴业花园”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批准容积率开发建设事实,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通过地价评估并经地价委员会会审备案,十堰达联置业有限公司需补交土地出让金504.9361万元。催告期满,该公司未自觉交纳。
2019年11月22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茅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11月28日,茅箭区法院受理本案。
2、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与十堰朝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茅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十堰朝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茅箭区江苏路2433.75平方米国有土地开发建设“二建综合楼”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批准容积率开发建设事实,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通过地价评估并经地价委员会会审备案,十堰朝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需补交土地出让金463.7463万元。催告期满,该公司未自觉交纳。
2019年11月22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茅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11月28日,茅箭区法院受理本案。
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与十堰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张湾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十堰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张湾区车城西路王湾5160.6平方米国有土地开发建设“民安花园”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批准容积率开发建设事实,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通过地价评估并经地价委员会会审备案,十堰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补交土地出让金647.5789万元。催告期满,该公司未自觉交纳。
2019年11月22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张湾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11月28日,张湾区法院受理本案。
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与十堰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茅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十堰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转让方式取得、位于十堰市人民路204号3871.75平方米国有土地开发建设“卧龙山庄”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批准容积率开发建设事实,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通过地价评估并经地价委员会会审备案,十堰鑫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补交土地出让金363.9921万元。催告期满,该公司未自觉交纳。
2019年11月22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茅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11月28日,茅箭区法院受理本案。
5、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与十堰市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茅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十堰市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转让方式取得、位于十堰市天津路4423平方米国有土地开发建设“千龙翡翠苑”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批准容积率开发建设事实,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通过地价评估并经地价委员会会审备案,十堰市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补交土地出让金420.5853万元。催告期满,该公司未自觉交纳。
2019年11月22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茅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11月28日,茅箭区法院受理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