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十堰伟豪建业置业有限公司)
来源: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06-05 14:42:24     |     [大   中   小]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通报
(一)案件名称:十堰伟豪建业置业有限公司
(二)基本案情:
十堰伟豪建业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7年5月平整十堰经济开发区马路村的土地建设钢构顶棚。经现场勘测,非法占用集体林地914平方米,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构筑物914平方米。该宗地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构筑物面积87平方米,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构筑物面积827平方米。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
条、第四十四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原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对十堰伟豪建业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91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十堰经济开发区马路村;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87平方米;3.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827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914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9140元。十堰伟豪建业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未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到位,原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9日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