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通报
来源: 自然微论坛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10-09 08:41:06     |     [大   中   小]
(一)案件名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二)基本案情: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8年7月占用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十堰桥村处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用于工人居住。经现场勘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503平方米,属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新建建筑物面积940平方米。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503平方米退还十堰桥村村委会;2.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940平方米;3. 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0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