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车城所
联系方式:0719——811094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建成年份 | 用途 | 备注 |
1 | 罗金成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汉江街办茅坪村七组 | 80㎡/ | 1999年 | 住宅 |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