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十办文〔2025〕4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函》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水平低”问题的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桩工机械等工程机械,叉车、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全面实行环保号牌管理、进出场登记制度,以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必有牌、进出登记、排放达标”。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要求
1、实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管理
凡在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由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通过“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申请环保编码登记,获得环保编码,免费取得并加装环保号牌。已在全国其他省、市取得环保号牌的,或者已在我市取得环保号牌的,不需重复申请。
2、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场所使用前及使用结束撤场时,施工单位应通过“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实施进出场登记。
3、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制
根据市城区、各县(市、区)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要求,在划定的禁用区域内,应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之一,城区各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要迅速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专班,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函》的要求,及时落实网上申报和进出场登记,着力提升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建管中心将会采取专项检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的整治工作,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整改迟缓的将对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向生态环境部分进行移交处罚。
十堰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抗震防灾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