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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6X/2025-2471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17:20:52
发布机构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十地灾防办〔2025〕16号

关于印发《2025年度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5年度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           十堰市国土(地质)安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2025年度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5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领域重大风险,努力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全力服务全市安全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5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2025年度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遵循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的总体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地质灾害形势分析研判,扎实做好地质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服务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的地质安全保障。

二、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我市是湖北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防治重点区之一。目前,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4887处,其中,滑坡3499处、崩塌234处、不稳定斜坡1127处、泥石流24处、地面塌陷3处。按规模大小分:特大型10处、大型176处、中型1592处、小型3109处。按威胁程度分:特大型17处,大型39处,中型615处,小型4216处。威胁人口20.5万人,威胁财产144.9亿元。

(二)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情况。2024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9起(全省82起,占全省23%,灾害数量位于全省第二),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按灾害类型分,滑坡11起、崩塌8起。按引发因素分,人为因素11起(占比58%),自然因素8起(占比42%)。按发生地域分,丹江口市5起、茅箭区3起、郧阳区3起、竹溪县3起、郧西县2起、张湾区1起、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1起、竹山县1起。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9起(全省41起,占全省21.9%,成功避险数量位于全省第一),避免人员伤亡12户48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其中,丹江口库区未发生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丹江口库区、黄龙库区、潘口库区、全市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连续17年实现“零伤亡”。

三、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5年我市年降水量760~900毫米,较常年正常略偏多,但时空分布不均,既有阶段性干旱,又有局部洪涝发生。今年汛期我市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多,极端短时强降水多发。初汛期(5—6月)雨量偏多1—2成;主汛期(7—8月)雨量偏少1成,局地短时强降水多发,出现局地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秋汛期(9—10月)雨量偏多1成(见表1)。6—8月出现35℃以上高温日数较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达42℃左右,出现阶段性干旱的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受复杂的地质环境条件、降水变化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地质灾害仍将呈频发多发的态势。结合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气候变化趋势分析,预计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为:

以小型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为主。灾害发生时间将集中在5—10月份,其中竹溪县中南部、竹山县南部、房县南部和西部、郧西县北部、郧阳区西部和南部、丹江口市南部、十堰城区及丹江口库区、黄龙库区等库岸周边地区将是地质灾害的主要易发区域。尤其要高度关注城镇(村)、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活动区等重要区域的地质灾害防范。

四、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统计分析结果,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每年4—10月是我市降雨量最为集中的时期,占全年降水量80%以上,同时也是地质灾害发生最为频繁的时段。1—3月以及12月主要防范冰雪冻融和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4—5月春末夏初多局地大风冰雹,初夏降水偏少;6—7月旱涝急转期,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需特别关注短时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11月华西秋汛期持续降水极易诱发山区地质灾害,是我市地质灾害防范关键期。

丹江口库区、黄龙库区、潘口库区的库水位消落期、防汛调度期、降雨集中期、蓄水和高水位运行期是库区涉水地质灾害易发期。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的全周期均为重点防范时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我市地质灾害的威胁范围广泛,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点、工矿区、库区、旅游景区、在建工程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城镇开山边坡区以及燃气管网周边等区域。主要威胁对象为区域内的居民、采掘作业人员、工程施工人员、游客、行人以及单位、厂矿、旅游、交通设施、民房、在建工程、燃气管网等。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如下:

1.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的城镇。发育在城镇区域的地质灾害威胁范围较大,威胁人口和资产众多。其中,十堰城区10个,即方滩乡、黄龙镇、柏林镇、花果街道、红卫街道、汉江街道、茅塔乡、白浪街道、赛武当管理处、东城开发区;郧阳区6个,即柳陂镇、鲍峡镇、胡家营镇、五峰乡、杨溪铺镇、茶店镇;竹山县7个,即城关镇、宝丰镇、秦古镇、上庸镇、楼台乡、竹坪乡、文峰乡;房县6个,即青峰镇、姚坪乡、大木厂镇、门古寺镇、窑淮镇、沙河乡;竹溪县7个,即蒋家堰镇、鄂坪乡、新洲乡、水坪镇、中峰镇、天宝乡、汇湾乡;郧西县8个,即景阳乡、六郎乡、店子镇、夹河镇、羊尾镇、涧池乡、观音镇、河夹镇;丹江口市6个,即龙山镇、六里坪镇、均县镇、习家店镇、土关垭镇、浪河镇;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2个,即武当山街办、武当山景区。

2.山区农村及城镇居民集居区、民用建筑工程边坡区。全市80%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山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威胁对象包括灾害点附近居民住房、村委会、输电线路、道路、耕地等。城镇及周边乡镇居住区、居民点、山区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区等周边的高切坡、高填方,容易引起崩塌和滑坡,威胁建筑物和人员安全。

3.江河、库区沿岸。重点是汉江、堵河、金钱河沿岸,特别是库区库周,地质灾害主要诱因为降雨及水库效应。丹江口水库受蓄退水及高水位运行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风险提升。威胁对象是库岸居民区的居民、房屋、道路、桥梁等工程设施以及行人车辆安全。

4.山区学校。全市有56所学校受到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主要是丹江口市官山九年制学校、丹江口市丁家营镇中学、汉江师范学校附属马安中学、竹山县擂鼓镇中心小学等。

5.城区山地整理及渣土场区。城区山地整理及渣土场形成的高切坡、高填方地带,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下游及周边居民、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6.公路铁路沿线。我市境内交通干线防范的重点是汉十高铁、襄渝铁路,福银、谷竹、十巫高速,G209、G316、G242等,国省道及县乡村道路。这些交通干线经常发生滚(坠)石、塌方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是过往车辆、公路施工、养护人员以及公路铁路运输线路安全。

7.建设工程施工区。在建工程区开挖形成的高陡边坡区以及弃渣场是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其他工程高切坡施工区极易诱发塌方、滑坡。主要威胁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边居民的安全。

8.旅游景区。目前,我市旅游景区多以险山、秀水为景,建在山高坡陡、地势险峻、沟壑纵横地带,易发生滚(坠)石、塌方、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威胁游客和景区设施安全。旅游景区防范重点是武当山风景区,包括紫霄宫、展旗峰、琼台、太子坡、沧浪书院等旅游景点。

9.矿区。露天开采矿区、排土场、尾矿库等地段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威胁对象是矿山采矿人员、设施及矿区附近居民。

10.燃气管网及城市综合管廊。临近山体的露天燃气管网、城市综合管廊等地段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是燃气、管廊设施及附近居民。

11.重点区域隐患风险斜坡。对临沟、临坎、临崖、高位崩塌、远程滑坡等风险斜坡区,推动从“隐患点防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

12.重点防范隐患点。全市在册488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56处威胁人口多、威胁资产大,险情等级为特大型、大型的隐患点,需重点防范。其中竹山县13处、郧西县8处、郧阳区8处、丹江口市7处、房县7处、竹溪县5处、武当山特区4处、茅箭区1 处、经开区2处、张湾区1处。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压实防治责任,完善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格局。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国土(地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相关领域地灾防治工作,建立联防联控联动的常态化协调机制。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

(二)落实防范措施,夯实防灾基础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认真负责和科学务实的态度,切实扛起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基层网格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网格员信息。做实做细专业队伍驻守制度,将驻守专业队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纳入当地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升基层防灾技术水平。按要求开展“后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高度重视极端气候变化,加大气候变化及地质灾害防范的规律性研究,持续完善“地灾+气象”精准防范平台建设,提高预测预警的精准度,科学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加强巡查指导、宣传培训,坚持易操作、实用性强的“屋场式、院落式”防灾演练,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巡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判可能成灾的风险点均应采取提前转移避险措施,做到应转尽转。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调查,探索开展城市地质安全风险区划。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畅通沟通机制和渠道,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协同防范应对地质灾害。

(三)突出防控重点,及时叫醒叫应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雨情、汛情,及时组织人员对集镇、人口集聚区、居民点、学校、旅游景点、在建工程、公路沿线、铁路、库区周边、水电站、尾矿区等重点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对巡排查出来的地灾隐患点,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多部门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组织对雨情、汛情、险情、灾情、舆情等会商评估,强化互联互通和“叫醒”“叫应”,确保风险防范响应及时、调度有序、组织规范。

(四)推进专群结合,提升技防水平

继续发挥群防群测的优势的同时,不断提升专业监测手段,加快推动“群专结合”向“专群结合”发展。加强群测群防的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监测预警新建台站设备安装、并网运行和台站改建以及已建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强化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异常信息研判处置,不断提高信息化防灾水平。积极推进郧阳区、丹江口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试点为依托,不断深化双控体系建设经验总结,积极争取省厅支持试点扩面。

(五)强化会商研判,合力管控风险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能,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管控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风险巡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会商制度,强化各单位间信息共享,严格落实汛期值班与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趋势会商研判,针对短时强降雨、持续降雨、地震等极端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强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做好危险区监测和避让,避免二次灾害发生。要进一步推动地质灾害防范协同发展,夯实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响应会商以及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风险管控合力。坚持以“巡、测、整、让”为指引,严格按照“两思三问四到位”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不断提升科学防减灾能力,建立我市基础扎实、预警及时、治理有效、信息畅通、支撑有力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格局。

(六)加快项目实施,提升绩效水平

要高起点高质量谋划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充分利用好现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谋划一批“急、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推动“十四五”规划重点目标任务,按照“项目建设年”工作要求,加强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工作,以“十查十看”专项行动为抓手,抓好在建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拨付,实现对现有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任务“双清零”。坚持科学全面做好流域地质灾害隐患管控,严防流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大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持续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确保沟通机制和渠道畅通,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上下衔接、协同联动,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

(二)经费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做好预算管理,加强绩效管理,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效益。

(三)人员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员和技术力量投入,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保持与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的及时有效沟通,建立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统筹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员开展巡查、演练等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