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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的公示

索引号
01108086X/2026-23200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12日 09:00:00
发布机构
国土空间规划科
文号

关于《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公示稿)》的公示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机制的工作部署,紧抓“十五五”开局之年的重要契机,我局组织编制了《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已形成初步成果,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公示内容: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6月19日

联系电话:0719-8661597

通讯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7号

电子邮箱:syghbz@163.com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2日        


全文如下:

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公示稿) 

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等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空间布局引领和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支持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落地实施,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的通知》(鄂政办电〔20263号)等政策文件,开展《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编制工作。

二、编制目的

系统评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成效,识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加强与国家及省市级“十五五”规划衔接,统筹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民生工程空间需求,保障重大项目精准纳入规划、有效落位上图。健全规划实施、评估、维护、更新闭环机制,强化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理体系,提升空间治理精准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持续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适配性与实操性,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发展新格局,服务十堰鄂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服务湖北支点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空间支撑与保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7.《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

8.《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9.《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

10.《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

11.《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

12.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1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的通知》鄂政办电20263

14.《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15.《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6.《十堰市2024年度国土空间规划体检报告》

1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四、编制范围

本次动态维护工作规划范围与《十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保持一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十堰市行政辖区内的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城镇建设连绵区。按照相关要求,增加市辖区层次(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

五、编制原则

坚持底线约束。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落实已批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集约高效、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在体检评估成果基础上,聚焦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需调整完善的内容,开展针对性补充评估,为规划动态维护提供决策基础。

坚持规划统筹。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全面对接“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领域的空间需求,推动建设项目分层级、分类型、分阶段落图落地。

坚持正向优化。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和空间格局的前提下,开展动态维护,增强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数字治理。将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完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的基础平台,依托平台统筹开展重点项目空间保障、专项规划衔接、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等工作,提升规划管理的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六、动态维护方案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正向优化标准,坚持优进劣出、以进定出基本原则,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

2024年度核实处置后市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11.20万亩本次动态维护优化后市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11.31万亩,不低于规划明确的206.88万亩保护任务,其中,市辖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743万亩调整1.1748万亩。优化后坡度15度以上的耕地有减少、集中连片度有提升、3亩以下碎图斑个数有减少,布局更加优化。

(二)生态保护红线

现行总体规划确定到2035年,市域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不低于7721.62平方千米。本次动态维护不涉及调出情况,优化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规划明确的保护任务

(三)城镇开发边界

按照“总量不突破、布局更集聚、城镇功能品质有提升”的正向优化标准,坚持“总面积不增加、扩展倍数不增加”基本原则,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

本次动态维护优化后市域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365.41平方千米(54.8115万亩),规模不增加,扩展倍数维持1.30不增加,其中,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24.2262万亩调整为24.1382万亩

(四)其他重要控制线

统筹考虑相关专项规划、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坚持“总体规模不减、服务功能不降低”原则,对城市绿线、黄线进行维护,维护后绿线、黄线规模均有增加。

(五)规划分区

结合三条控制线与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基于主体功能定位,同步开展规划分区优化调整,统筹衔接市域规划分区,实现上下级规划分区范围对齐、类型统一、管控口径一致

(六)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布局

坚持以科学规划统筹引领城市内涵式发展,持续做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周边区域一体化发展。优化中心城区交通体系,完善蓝绿空间网络,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能级,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强老城核心区人口疏解,推动城市组团化布局。本次动态维护后,用地布局与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边界适配性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规模、服务半径覆盖率均有提升。

(七)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衔接各级“十五五”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进行优化增补能源、交通、水利、信息通信、防灾减灾、公益性殡葬等6类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并按照精准上图、示意上图、清单上图三类方式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七、动态维护预期成效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数量不减少。优化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均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保护任务目标,确保核心资源总量稳定。

质量有提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实现有效提升,其中水田水浇地面积有所增加,坡度15度以上的耕地面积有所减少,整体耕地质量结构持续优化。

布局更优化。全市耕地连片度有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平均面积有增加,布局更加集中连片。

(二)生态保护红线

任务不减少。优化后生态保护红线总量有增加,功能不降低

(三)城镇开发边界

总量不突破。调整后市域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均严格控制在规划目标内,确保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功能更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覆盖率、公园绿地广场步行五分钟覆盖率均有提升,城镇开发边界内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面积不增加,城镇生活品质和空间适用性进一步提升。

布局更集聚。城镇开发边界连片度有提升,15亩以下零星破碎的城镇开发边界图斑数量有减少,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天窗”个数有减少,优化后的城镇开发边界更加集中高效。

(四)其他重要控制线

规模不减少、功能不降低。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严格守住生态保护、安全防护、基础设施保障等各类管控底线,维护后城市重要控制线管控更精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

(五)规划分区

统筹优化市县两级规划分区功能定位与空间范围,有效化解分区功能冲突、用地布局错位等现实矛盾,实现市县规划分区管控规则和空间边界上下衔接、协调统一。

(六)中心城区规划用地

科学调整中心城区各类规划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等用地配置,补齐城市功能短板,理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关系,促进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功能配套更加完善、空间利用更加高效。

(七)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动态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强化项目布局与规划发展目标的契合度,实现“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省市重大项目有序落地、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域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品质提升的牵引支撑作用。

五、实施保障

(一)规划传导与层级衔接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动态维护管控要求,统一市县两级正向优化标准,确保与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及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等核心要素精准衔接。逐级向下传导管控规则,细化详细规划用地准入与空间管控要求,构建上下贯通、层级协同的规划传导体系。

(二)跨部门协同与实施监管

建立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联动审查机制,对三条控制线调整、重大项目落位等关键事项实行联合审核。严守耕地保护、生态安全底线,以提升耕地连片度、维护生态完整性为导向,从严规范调整行为,同步将方案执行纳入常态化实施监管。

(三)数据更新与全周期管控

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及时汇交更新批复后的动态维护数据库、报告成果。统一规划数据底板,保障用地报批、项目选址等业务数据同源一致,并纳入国土空间监测体系,实行编制、审查、实施、评估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成果应用与重点项目保障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成果,持续夯实规划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支撑能力,科学统筹全域空间资源,顺应城市发展方向,有效保障重大项目空间需求,赋能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附图

1.市辖区三条控制线维护前图(标明调出)

2.市辖区三条控制线维护图(标明调入)

3.市辖区永久基本农田维护后图(标明调入、调出)

4.市辖区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后(标明调入、调出)

5.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维护后(标明调入、调出)


附件:附图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