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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索引号
01108086X/2025-20091
文件类型
其他
发文单位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15:41:47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十办文〔2021〕6号),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后期相关法规文件对职能有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指导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政策措施,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集约高效、宜居适度、山清水秀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积极申报丹江口库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项目库。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负责国有储备土地、在建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应用。

10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监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效能。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11推进城镇房屋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等工作。

12落实本领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