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未印发规范性文件。
202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1、我局起草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十政办发〔2024〕34 号)继续有效;
2、我局起草并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十堰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十政发〔2024〕6号)继续有效;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鼓励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的通知》(十资规【2024】53号)继续有效;
4、《关于转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工作指南><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操作流程>的通知》(十建字【2024】5号)即将期满失效;
5、《十堰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多测合一”改革优化测绘运行流程指引》(十自发〔2022〕12号)期满失效;
6、《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售前服务”的通知》(十资建函〔2024〕156号)废止;
7、《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售后服务”的通知》(十资建函〔2024〕156号)废止。